据农业农村部网站12月14日消息,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《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》实施工作的通知。通知加强日常监督执法,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违规行为。那私屠滥宰行为怎么处罚?
一、农业农村部: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违规行为!
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《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》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,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统筹做好辖区内生猪定点屠宰厂(场)技术改造和生猪产品供应工作。对实施技术改造的生猪定点屠宰厂(场)加强监督检查,避免改造期间出现产品质量安全和安全生产问题。加强日常监督执法,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违规行为。
二、私屠滥宰行为怎么处罚?
1、凡未获得生猪屠宰许可证屠宰生猪的,将由商务主管部门没收其屠宰工具、生猪、生猪产品和违法所得,并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;
2、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
3、为非法屠宰生猪提供屠宰场所、屠宰工具、运输工具或仓储设施的单位或个人,也将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,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。
法律依据
《生猪屠宰管理条例》
第二条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、集中检疫制度。
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不实行定点屠宰外,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定点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。
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,可以设置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生猪产品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,具体管理办法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制定。
总得来说,农业农村部发布通知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求加强日常监督执法,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违规行为。